3招取消強積金對沖 降補賞額、政府分擔開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1/18 13:00

最後更新: 2017/01/18 14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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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「對沖」機制,一直被形容為「蠶食打工仔的血汗錢」。特首梁振英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建議,以3大元素,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「對沖」,務求令勞、資雙方均會接受,受:

1. 不具追溯力,即僱主在建議實施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將獲「豁免」。

2. 降低建議實施日期後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,由目前服務滿1年可獲每月工資的3分之2作為補償,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。

3. 為協助僱主,尤其是中小企,政府會自建議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,分擔僱主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。

梁振英強調,僱員被解僱時除獲得一定的補償外,其強積金亦會全面獲保障。僱主的支出會增加,但「豁免」安排和政府的補貼會有助減輕影響。他指,政府會在未來3個月與商界、勞工界、強積金受託人和相關諮詢委員會深入討論,並於今年6月底前敲定政府方案。

另外,積金局將建立「積金易」或eMPF中央電子平台,將強積金計劃的行政程序標準化、簡化和自動化,進一步降低成本,為「全自由行」鋪路,讓僱員全面自主掌控投資策略,增加受託人之間的市場競爭,進一步減費的可能性也會相應提高。